序号 | 项目 | 监督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 | A1.3.2 平衡系数测试 | 在轿厢内装载30%、40%、45%、50%、60%额定载重量的载荷运行,当轿厢与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测量电动机的电流值(对于直流电动机同时测量电压值),绘制电流(或者电压)——载荷曲线,以向上、向下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确认平衡系数是否在0.40~0.50之间,并且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对平衡系数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确认平衡系数是否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注:只有当本项检验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序号2和3项目的检验 | 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 注:只有当本项检验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第2-[size=10.5000pt]3项目的检验。 |
2 | A1.3.3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 | 采用在轿厢内施加载荷的方式进行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观察是否最迟在轿厢内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时能够检测出超载,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厢内有听觉和视觉信号提示,自动门完全开启,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紧状态。 对于未按照前款要求对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允许轿厢内只提供听觉信号或者视觉信号。 | 进行加载试验(均布载荷),验证超载保护装置功能(注意:本试验及以下各项试验均需在平衡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
3 | A1.3.13 运行试验 |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额定速度上、下运行,观察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是否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是否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size=10.5000pt]。 | 轿厢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size=10.5000pt]。 |
序号 | 项目 | 监督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 | A2.3.3制停 距离 试验 | 进行制停距离试验时,制停距离从用于制停的电气装置被触发时开始测量。 进行两个方向的空载制停距离试验以及将总制动载荷均匀分布在上部2/3的可见梯级上进行下行制停距离试验。 测量受检设备的制停距离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 制动载荷的确定: 每个梯级的制动载荷按其名义宽度z1确定: z1≤0.6m时, 60kg; 0.6m<z1≤0.8m时, 90kg; 0.8m<z1≤1.1m时, 120kg; 制动载荷=每个梯级的制动载荷×提升高度/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试验时,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自动扶梯上部2/3的梯级上。 分别测量空载和有载制停距离。 |
2 | A2.3.4附加 制动器试验 | (1)检查在附加制动器动作开始时是否能够强制切断控制电路。 | 目测,由维保单位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抽查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2)将总制动载荷均匀分布在上部2/3的可见梯级上进行试验。在工作制动器松开状态下,受检设备下行时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观察附加制动器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可靠制停。 | 目测,由维保单位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抽查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
(3)如果受检设备设有两个及以上驱动主机,并且采用工作制动器互为附加制动器时,检查每一制动器是否均符合本条第(1)和第(2)项的要求。 | 目测,由维保单位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抽查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存在的问题: | |
备注: | |
该设备监督抽查初步结论 | |
载荷试验 / 维保质量(维保情况) | 维保质量(维保履职) |
□ 合格。 □ 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向我机构申请复检。 □ 存在一般项目需整改。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监护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若未在本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持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或确认结果不符合,逾期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使用。 | □未发现该电梯维保履职存在违法线索。 □发现该电梯维保履职存在违法线索,线索描述: [size=12.0000pt] [size=12.0000pt] 注:对于维保质量(维保情况)初步结论为合格、仅维保履职存在违法线索的,无需单独申报复检。 |
老旧电梯风险评价隐患处置意见(如涉及) | |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 (注:老旧电梯风险评价,本通知书所述“被抽查单位”为“维保单位”) □ 存在评价结果为“Ⅰ类风险”的项目需整改。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监护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若未在本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持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或确认结果不符合,逾期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使用。 | |
监督抽查(风险评价)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使用单位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被抽查单位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内容:对抽查结论(风险评价意见)无异议,承诺不对抽查结论(风险评价意见)申请复核。 | |
整改结果: 使用单位负责人: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序号 | 设备代码 | 重大问题序号 | 完成情况 | 地址 |
□已完成□中止 | ||||
□已完成□中止 | ||||
□已完成□中止 | ||||
□已完成□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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