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监督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半月维护保养项目 | ||||||||||||||||||||||||||
1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1)对于曳引驱动电梯,能够通过持续手动操作的机械装置或者由自动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的电气装置打开驱动主机制动器,并且该装置的失效不会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 (2)手动松开制动器后仅在重力作用下轿厢不能移动时,能够通过手动机械装置、独立于主电源供电的手动操作电动装置或者其他措施将轿厢移动到附近层站; (3)如果电梯的移动可能带动手动机械装置,该装置是平滑和无辐条的轮子; ★(4)如果手动机械装置可以从驱动主机上拆卸或者脱出,则设有最迟在其连接到驱动主机时起作用的电气安全装置; (5)在紧急操作处,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 |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手动松闸、盘车功能是否有效;查看救援程序,是否设有在平衡工况下(手动松开制动器后仅在重力作用下轿厢不能移动)将轿厢移动至附近层站的装置或措施;检查在紧急操作处是否能够查看到轿厢位置。 | |||||||||||||||||||||||
2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制动器动作灵活[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验证其灵活性。 | |||||||||||||||||||||||
3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size=10.5000pt]无油污[size=10.5000pt]。 | 目测制动器动作情况,或者由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size=10.5000pt]。 | |||||||||||||||||||||||
4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无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size=10.5000pt]。 |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size=10.5000pt];结合“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联动试验[size=10.5000pt]的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size=10.5000pt]。 | |||||||||||||||||||||||
5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size=10.5000pt]。 | 目测。 | |||||||||||||||||||||||
6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和停止装置的功能。 | |||||||||||||||||||||||
7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size=10.5000pt]。 | 目测。 | |||||||||||||||||||||||
8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明显松动,压板紧固[size=10.5000pt]。 | 目测。 | |||||||||||||||||||||||
9 | 轿厢照明、 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size=10.5000pt]。 | 目测,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size=10.5000pt]。 | |||||||||||||||||||||||
10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size=10.5000pt];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者轿厢内与进行紧急操作处之间无法直接对话,则在轿厢内和进行紧急操作处还设置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size=10.5000pt]。 | 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补充说明】 若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并且应急照明满足看见所标永久性的电话号码以及电话号码盘,则按合格判定[size=10.5000pt]。 | |||||||||||||||||||||||
11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 卡系统 | 齐全,有效[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模拟测试。 | |||||||||||||||||||||||
12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 安全触 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1)检查自动水平滑动门关闭过程中人员通过入口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size=10.5000pt]([size=10.5000pt]2[size=10.5000pt])对于未按照前款要求对门再开启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检查当人员通过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size=10.5000pt]。 | 模拟动作试验。 【补充说明】 如果中分门采用安全触板作为防止夹人的保护装置,则两侧轿厢门扇都应设置安全触板[size=10.5000pt]。 | |||||||||||||||||||||||
13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检查轿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 每个轿门的闭合均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与门的驱动部件直接机械连接的轿门门扇可以不设置电气安全装置[size=10.5000pt]。 | 目测,现场模拟测试。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 |||||||||||||||||||||||
14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轿门正常运行时无脱轨、机械卡阻或者错位现象[size=10.5000pt]。 | 目测。 | |||||||||||||||||||||||
15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1)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自动关闭层门装置能够使开启的层门关闭; (2)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的,其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保持有效[size=10.5000pt]。 |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size=10.5000pt]。 | |||||||||||||||||||||||
16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 |||||||||||||||||||||||
17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1)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导致开锁; (2)检查层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 每个层门的闭合均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size=10.5000pt]。 | 目测,现场模拟测试。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电梯能否运行[size=10.5000pt]。 | |||||||||||||||||||||||
18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size=10.5000pt]。 | 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况,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size=10.5000pt]。 | |||||||||||||||||||||||
19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目测。 | |||||||||||||||||||||||
20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有效[size=10.5000pt]; | 检查底坑的停止装置,验证其是否有效。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包含以上半月维保项目) | ||||||||||||||||||||||||||
2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size=10.5000pt]。 | 目测。 | |||||||||||||||||||||||
22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用推拉力计测量张力。 | |||||||||||||||||||||||
23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size=10.5000pt]。 | 目测。 | |||||||||||||||||||||||
24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size=10.5000pt]。 | 目测。 | |||||||||||||||||||||||
25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 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size=10.5000pt]。 | 目测,观察运行是否正常。 | |||||||||||||||||||||||
26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或完全磨损、缺失。 (1)层门正常运行时无脱轨、机械卡阻或者错位现象; (2)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层门保持装置能够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在层门底部保持装置上或者其附近设有识别保持装置最小啮合深度的标记,并且层门底部保持装置的啮合深度不小于标记所示的最小啮合深度[size=10.5000pt]。 注:该项目未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要求对进行过监督检验的,抽查内容([size=8.0000pt]3)可以不检验 | 目测,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或钢直尺进行测量。 | |||||||||||||||||||||||
27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柱塞锈蚀情况和电气安全装置。 | |||||||||||||||||||||||
28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用于检查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size=10.5000pt]。 |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模拟限速器 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的工况,检查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机构能否使其动作。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包含以上半月、季度维保项目) | ||||||||||||||||||||||||||
29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size=10.5000pt]。 | 目测。 | |||||||||||||||||||||||
30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目测,检查。 | |||||||||||||||||||||||
31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size=10.5000pt]。 | 目测。 | |||||||||||||||||||||||
32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目测,检查。 | |||||||||||||||||||||||
33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1)无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等达到报废条件的现象; (2)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下表所列数值: 表 一个捻距断丝数量
注: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钢丝绳应符合相关要求;用游标卡尺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如非金属绳、复合带等),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 | |||||||||||||||||||||||
34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目测,或者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进行检验。 | |||||||||||||||||||||||
35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1)对重缓冲器附近设有清晰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size=10.5000pt]([size=10.5000pt]2[size=10.5000pt])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的最大允许值[size=10.5000pt]。 | 当轿厢位于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现场用钢卷尺测量对重越程距离不超过其标识值。 | |||||||||||||||||||||||
36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 合处 | 固定,无松动[size=10.5000pt]。 | 目测。 | |||||||||||||||||||||||
37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检查极限位置限制装置是否能够在轿厢(运载装置)、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或者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或者柱塞在缓冲停止区的期间能够保持其作用状态[size=10.5000pt]。 | (1) 轿厢在上(下)端站平层,在曳引机和钢丝绳上作一相应标志,将上行(下 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点动向上(向下)运行,检查上(下)极限开关动作情况。在确认极限开关动作之后,测量钢丝绳标记与曳引机标记之间的相 对距离。所测得距离应小于对重(或轿厢)与其撞板之间的距离。 (2)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以检修速度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包含以上全部维保项目) | ||||||||||||||||||||||||||
38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模拟试验。 | |||||||||||||||||||||||
39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观察轿厢(运载装置)是否完全停止[size=10.5000pt]。 | 由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停止情况[size=10.5000pt]。 | |||||||||||||||||||||||
40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工作正常。 (1)限速器检查无异常; (2)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 [size=10.5000pt]([size=10.5000pt]3[size=10.5000pt])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size=10.5000pt],进行联动试验[size=10.5000pt]。 |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size=10.5000pt]。 | |||||||||||||||||||||||
41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1)试验方法 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2)电气安全装置 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3)监测功能 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正常运行; (4)试验 按照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注:该项目未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要求对进行过监督检验的,抽查内容([size=8.0000pt]3)可以不检验 | 由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 确认。 【补充说明】 (1) 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如果改造或重大修理未涉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监督抽查时本项目可以按照不适用处理。 (2) 对于按照 GB 7588-2003(2005年1月1日之后)制造,且未按09版检规 (实施日期为2010年5月17日)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该项目可按下述要求进行检验: 1)对于同步驱动主机,按照该项目(2)、(4) 要求进行检验; 2)对于异步驱动主机,已配备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夹绳器、轿厢上行安全钳、对重安全钳等)的,按照该项目(2)、(4)要求进行检验; 未配备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监督抽查时可以不检验; 3)对于上述(2)中已配备安全钳情况,但厂家已明确非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用途的.监督抽查时可以不检验; 4)对于该项目的监督抽查应不低于新版检规施行后的前次检验或检测要求。 (3)对于09版检规施行以来已配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但该项目未按照新版检规进行过监督检验、且未标注相应试验方法的,该项目(1)可按照不适用处理,该项目(4)可见证陪检人员以轿厢空载、检修速度上行的工况进行试验。 | |||||||||||||||||||||||
42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1)试验方法 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2)电气安全装置 检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3)监测功能 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关闭轿门和层门, 并且能够防止电梯正常运行; (4)试验 按照本条[size=10.5000pt]([size=10.5000pt]1[size=10.5000pt])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size=10.5000pt]。 | 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补充说明】对于有“检测子系统”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若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未发现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的,该项目按不合格处理。 | |||||||||||||||||||||||
43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size=10.5000pt]。 | 目测。 | |||||||||||||||||||||||
44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size=10.5000pt]。 | 目测。 | |||||||||||||||||||||||
45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用力矩扳手测量。 | |||||||||||||||||||||||
4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缓冲器无松动、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严重锈蚀等现象[size=10.5000pt]。 | 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 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 剥落、破损等现象。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其他工作内容与要求 | ||||||||||||||||||||||||||
47 | 维保计划与方案增加的维保项目 | 维保单位应当依据上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于维保计划与方案增加的维保项目[size=10.5000pt],维保人员应按其要求进行维护保养[size=10.5000pt]。 | 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增加的维保项目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
48 | 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增加的维保项目 |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 | 根据发现问题,检查维保单位是否增加维保项目解决电梯存在问题。 | |||||||||||||||||||||||
49 | *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 | 维保单位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size=10.5000pt](包括更换零部件[size=10.5000pt])、更新电梯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 检查维保记录,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维保单位相关书面告知资料,并收取书面告知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监督抽查项目、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维保能力 | ||
50 | 维保人员了解受检设备,并有效配合抽查 注:结合维保抽查试验项目过程判定(能配合完成抽查项目试验,应视为了解受检设备);该项仅作为统计项,无需上报违法线索 | 目测,查看维保记录,并结合现场抽查项目试验情况综合判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判定为不符合,且填写线索描述: 1.维保人员不熟悉受检电梯,无法配合完成相关试验项目; 2.维保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按规范进入轿顶和底坑; 3.维保人员未携带与开展维保工作相应的工具。 4.维保人员未配备开展该电梯相关试验的专用设备,无法进行相关试验。 5.维保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维保人员风险识别力不足。 |
线索描述: | ||
履职情况 | ||
51 | (1)维保入出场时间有无异常 注:可查看维保过程监控 | 查看维保过程监控数据,必要时还应查看监控并记录入场时间、离场时间及入出场总时长。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勾选为无法判断,具体描述如下: 1.无法判断维保人员出场时间; 2.无法查看视频; 3.通过监控无法判断。 |
(2)实施维保为两人(含两人)以上 注:可查看维保过程监控 法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查看维保过程监控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勾选为无法判断,具体描述如下: 1.无法判断实施维保为两人(含两人以上); 2.无法查看视频; 3.通过监控无法判断。 | |
(3)维保期间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注:可查看维保过程监控 法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 查看维保过程监控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勾选为无法判断,具体描述如下: 1.无法判断实施维保期间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2.无法查看视频; 3.通过监控无法判断。 | |
(4)实施维保人员为维保公司的在职人员 注:可查看社保证明、操作证聘用栏等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五)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 通过维保记录查看最近一次维保的维保人员姓名,并要求提供最近一次维保的维保人员的社保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记录等判定是否属于该维保公司。 | |
线索描述: | ||
维保记录 | ||
52 | (1)最近两次维保日期间隔≤15天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三)电梯每十五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 查看维保记录,重点关注相邻两次维保时间间隔。 |
(2)维保人员按时出具维保标志(含不及时、超前出具等即维保记录与维保标志日期应一致)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维保标志等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三)电梯每十五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 查看维保记录日期与维保标志日期是否一致,重点关注维保标志填写是否规范。 | |
(3)维保人员及时有效出具或填录维保记录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三)电梯每十五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 查看维保记录,重点关注维保记录填写是否规范。 | |
(4)维保记录采用无纸化方式记录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四)在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当日向电梯使用管理人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将维护保养记录以数据电文形式告知电梯安全监管部门 | 查看维保记录。 | |
线索描述: |
序号 | 项目 | 监督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半月维护保养项目 | ||||||
1 | 设备运行状况 | 正常,没有异常声响和抖动[size=10.5000pt]。 | 目测。 | |||
2 | *主驱动链 | 运转正常,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有效。 检查当驱动主机驱动链过度松弛和断裂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且能够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设有附加制动器时)。 注:该项目未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 目测,并模拟动作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 |||
3 | 制动器机械装置 | 清洁,动作正常[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模拟试验。 | |||
4 | 制动器状态监测开关 | 工作正常。 ★检查受检设备启动后而工作制动器没有松开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size=10.5000pt]。 | 由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补充说明】 ①该项保护装置在检修状态下不要求起作用; [size=10.5000pt]②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本项检验内容要求不适用[size=10.5000pt]。 | |||
5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无渗油[size=10.5000pt]。 | 目测。 | |||
6 | 检修控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手动操作检查。 | |||
7 | 自动润滑油罐油位 | 油位正常,润滑系统工作正常[size=10.5000pt]。 | 目测。 | |||
8 | *梳齿板开关 | 工作正常。 ☆梯级或者踏板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而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受检设备能够自动停止运行[size=10.5000pt]。 | 拆下中间部位的梳齿板,用工具使梳齿板向后或者向上移动(或者前后、上下),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否启动。该项目在检修状态下进行检验,如两侧分别设置有安全开关,则两侧的安全开关都应分别检查,以确保在梳齿板的任何位置卡人异物时,保护装置都能可靠动作。 【补充说明】 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本项不合格不作为重要项目,按一般项目处理[size=10.5000pt]。 | |||
9 |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 | 梳齿板完好无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啮合正常。 (1)梳齿板梳齿完好,无缺损; (2)梳齿板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4mm,梳齿槽根部与踏面的间隙不超过4mm[size=10.5000pt]。 | 目测。 | |||
10 | *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开关 | 工作正常。 ☆检查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且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会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 检验时,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卸除1~2个梯级或者踏板,将缺口检修运行至电气安全装置处,检验人员检查电气安全装置至梳齿与踏面相交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的最大制停距离;该装置动作后,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 [size=10.5000pt] | 由施工单位或者维保单位卸除1~2个梯级或踏板,将缺口检修运行至安全装置处, 检验人员检查: (1)安全装置与梳齿相交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的最大制停距离; (2)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装置动作,并且使设备停止运行; (3)故障锁定功能是否有效。 【补充说明】 (1)对于采用检测杆进行触发的下陷保护安全装置,检测杆与梯级或踏板对应部分的间隙,应符合制造厂随机文件要求。如随机文件未作出规定,该间隙一般应不大于6mm; (2)该项保护装置在检修状态下不要求起作用; (3)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故障锁定功能可以不检验;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检验内容不合格不作为重要项目,按一般项目处理。 | |||
11 | *梯级或者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 ★检查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 检验时,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卸除1个梯级或者踏板,将缺口运行至返回分支内与回转段下部相接的直线段位置,正常启动受检设备上行和下行,检验人员分别确认缺口到达梳齿板位置之前,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size=10.5000pt]。 | 由施工或者维保单位卸除 1 个梯级或者踏板,将缺口运行至返回分支内与回转段下部相接的直线段位置后, 正常启动设备上行和下行,检验人员检查: (1)缺口到达梳齿板位置之前,设备是否停止运行; (2)故障锁定功能是否有效。 【补充说明】 (1)该项保护装置在检修状态下不要求起作用。 [size=10.5000pt](2)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本项检验内容要求不适用[size=10.5000pt]。 | |||
12 | *超速或非操纵逆转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 [size=10.5000pt]☆检查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是否能够使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小于6°的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size=10.5000pt]★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size=10.5000pt]。 | 由维修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抽查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补充说明】 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故障锁定功能可以不检验;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超速或非操纵逆转监测装置不符合按一般项目处理。 | |||
13 | *梯级链张紧开关 | 位置正确,动作正常。 检查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元件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受检设备是否能够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size=10.5000pt]。 | 模拟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伸长或者缩短的状况,检查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装置动作,并且使设备停止运行。 | |||
14 | *防护挡板 | 有效,无破损。 建筑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查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受检设备与楼板有交叉或者受检设备之间有交叉的,检查交叉处是否设有垂直固定、无锐利边缘的封闭防护挡板,其位于扶手带上方的防护高度不小于0.30m,并且延伸至扶手带下缘以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00mm的,可以不设置防护挡板。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使用卷尺测量。 【补充说明】 ①垂直固定防护挡板如图1和图2所示设置,其中高度h5≥0.3m,从扶手带上方(即扶手带上表面)开始计算;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处。 ②防护挡板除无锐利边缘外还应具有一定强度,如不能使用泡沫板、纸皮板等,并可靠固定。 | |||
15 | 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 | 工作正常[size=10.5000pt]。 | 目测。 | |||
16 | *梯级、踏板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 | 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及两侧间隙之和符合标准值。 (1)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大于7mm; (2)围裙板设置在踏板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的垂直间隙不大于4mm,踏板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不产生间隙[size=10.5000pt]。 | 目测;用斜塞尺测量相关数据,并计算,对于两侧对称间隙总和,测量读数时应估读至小数点后一位,相加后再取整。对于自动扶梯,应测量梯级踏面和踢面的两侧与围裙板的间隙。 | |||
17 | *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 | 动作灵活可靠,清除入口处垃圾。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功能有效。 | 检查和模拟动作试验。检修状态下使用辅助工具使装置动作,驱动主机应不能启动;检修运行时用辅助工具使装置动作,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size=10.5000pt]。 | |||
18 | *上下出入口和扶梯之间保护栏杆 | 牢固可靠。 对于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的区域,检查是否设置能够阻止乘客进入该区域的永久固定的防护装置,或者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固定的防护装置[对于未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对出入口防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允许只满足下列第(1)项要求]: (1)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120mm处 (2)从楼层板起高度不小于1100mm[size=10.5000pt]。 | 目测;使用卷尺测量相关数据。 | |||
19 | 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 齐全,醒目。 在受检设备出入口附近设有包括必须拉住小孩、必须抱着宠物、必须握住扶手带和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等内容的安全乘用图形标志[size=10.5000pt]。 | 外观检查。 【补充说明】 | |||
20 |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 | 清洁,无杂物[size=10.5000pt]。 | 目测。 | |||
21 | *紧急停止开关 | 工作正常。 (1)受检设备出入口附近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必要时增设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以使紧急停止开关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0m(适用于自动扶梯)或者40m(适用于自动人行道); (2)各紧急停止开关标识清晰,对于位于扶手装置高度1/2以下的紧急停止开关,在扶手装置高度1/2以上的醒目位置还设有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该开关[size=10.5000pt]。 | 目测;操作试验[size=10.5000pt]。必要时用钢卷尺分段测量。 | |||
22 | 驱动主机的固定 | 牢固可靠。 | 根据驱动主机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检查驱动主机的紧固、防松是否符合要求[size=10.5000pt]。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包含以上半月维保项目) | ||||||
23 |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 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速度允差为0~+2%。 ☆受检设备空载运行,分别测量、计算两个运行方向的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的偏差,判断其是否在0~+2%范围内。 | 目测,用转速表分别测量左右扶手带和梯级速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补充说明】 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重要项,按一般项处理。 | |||
24 | 梯级链张紧装置 | 工作正常[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模拟试验。 | |||
25 | 梯级链润滑 | 运行工况正常[size=10.5000pt]。 | 目测。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包含以上半月、季度维保项目) | ||||||
26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size=10.5000pt]。 | 目测。 | |||
27 | *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 | 符合标准值。 进行制停距离试验时,制停距离从用于制停的电气装置被触发时开始测量。 进行两个方向的空载制停距离试验,测量受检设备的制停距离是否分别符合下述要求: (1)自动扶梯制停距离: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只做空载试验。 (1)仪器测量; (2)标记测量: ①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和围裙板上作好标记; ②操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到达名义速度,至标记重合对齐时按紧急停止开关或切断电源,用卷尺测量两标记之间距离即为制停距离。空载制停距离应满足要求。 (2)选用电梯/人行道多功能检测仪进行测量。 【补充说明】 (1)制停距离范围不包括端点数值[GB16899-2011 5.4.2.1.3表3表5]。 (2)额定速度为0.45m/s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制停距离按照0.5m/s速度的要求实施; (3)对自动扶梯,“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空载”应为空载向上、向下运行;对自动人行道,“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空载”应为空载向上、向下或水平双方向运行; | |||
28 | *附加制动器 | 清洁和润滑,功能有效。 (1)检查在附加制动器动作开始时是否能够强制切断控制电路; (2)进行空载试验。在工作制动器松开状态下,受检设备下行时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观察附加制动器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可靠制停; (3)如果受检设备设有两个及以上驱动主机,并且采用工作制动器互为附加制动器时,检查每一制动器是否均符合本条第(1)和第(2)项的要求[size=10.5000pt]。 | 目测;由维保单位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补充说明】 (1)附加制动器的功能有效包括: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 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①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 1.4 倍之前; ②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GB16899-2011§5.4.2.2 条] (2)制造厂所提供的试验方法应能用于确认附加制动器的功能有效。检查和试验应包括: ①触发检查:分别模拟超速和非操纵逆转,检查能否触发附加制动器。 ②制动机构检查:在附加制动器被触发之后,通过载荷试验检查其制动机构能否起作用。该试验应在人为松开工作制动器的情况下进行。 | |||
29 | 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 | 工作正常。 ★检查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在5s[size=10.5000pt]~15s范围内时,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size=10.5000pt]。 | 由维保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补充说明】 (1)该项保护装置在检修状态下不要求起作用; (2)当扶手带速度低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其偏差大于 15%(如当梯级速 度为 0.5m/s 时,扶手带速度小于 0.5×0.85=0.425m/s)且持续时间达到 5s~15s 时, 该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包含以上全部维保项目) | ||||||
30 | 主接触器 | 工作可靠[size=10.5000pt]。 | 目测,必要时模拟试验。 | |||
31 | 电缆 | 无破损,固定牢固[size=10.5000pt]。 | 目测。 | |||
32 | 扶手带内侧凸缘处 | 无损伤,清洁扶手导轨滑动面[size=10.5000pt]。 | 目测。 | |||
33 | 内外盖板连接 | 紧密牢固,连接处的凸台、缝隙符合制造单位要求[size=10.5000pt]。 | 目测。 | |||
34 | 围裙板对接处 | 紧密平滑。 | 目测。 |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其他工作内容与要求 | ||||||
35 | 维保计划与方案增加的维保项目 | 维保单位应当依据上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于维保计划与方案增加的维保项目[size=10.5000pt],维保人员应按其要求进行维护保养[size=10.5000pt]。 | 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增加的维保项目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
36 | 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增加的维保项目 |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 | 根据发现问题,检查维保单位是否增加维保项目解决电梯存在问题。 | |||
37 | *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 | 维保单位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size=10.5000pt](包括更换零部件[size=10.5000pt])、更新电梯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 检查维保记录,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维保单位相关书面告知资料,并收取书面告知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监督抽查项目、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维保能力 | ||
38 | 维保人员了解受检设备,并有效配合抽查 注:结合维保抽查试验项目过程判定(能配合完成抽查项目试验,应视为了解受检设备);该项仅作为统计项,无需上报违法线索 | 结合维保抽查试验项目过程判定(能配合完成抽查项 目,应视为了解受检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判定为不符合,且填写线索描述: 1.维保人员不熟悉受检电梯,无法配合完成相关试验项目; 2.维保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按规范进入轿顶和底坑; 3.维保人员未携带与开展维保工作相应的工具。 4.维保人员未配备开展该电梯相关试验的专用设备,无法进行相关试验。 5.维保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维保人员风险识别力不足。 |
线索描述: | ||
履职情况 | ||
39 | (1)维保入出场时间无异常 注:可查看维保过程监控 | 查看维保监控,必要时还应查看监控并记录入场时间、离场时间及入场总时长。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勾选为无法判断,具体描述如下: 1.无法判断维保人员出场时间; 2.无法查看视频; 3.通过监控无法判断。 |
(2)实施维保为两人(含两人)以上 注:可查看维保过程监控 法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查看维保过程监控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勾选为无法判断,具体描述如下: 1.无法判断实施维保为两人(含两人以上); 2.无法查看视频; 3.通过监控无法判断。 | |
(3)维保期间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注:可查看维保过程监控 法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 查看维保过程监控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该项勾选为无法判断,具体描述如下: 1.无法判断实施维保期间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2.无法查看视频; 3.通过监控无法判断。 | |
(4)实施维保人员为维保公司的在职人员 注:可查看社保证明、操作证聘用栏等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五)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 通过维保记录查看最近一次维保人员姓名,并要求提供最近一次维保的维保人员社保证明、特种作业人员证聘用记录等判定是否属于该维保公司。 | |
线索描述: | ||
维保记录 | ||
40 | (1)最近两次维保日期间隔≤15天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三)电梯每十五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 查看维保记录,重点关注相邻两次维保时间间隔。 |
(2)维保人员按时出具维保标志(含不及时、超前出具等即维保记录与维保标志日期应一致)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维保标志等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三)电梯每十五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 查看维保记录日期与维保标志日期是否一致,重点关注维保标志填写是否规范。 | |
(3)维保人员及时有效出具或填录维保记录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三)电梯每十五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 查看维保记录,重点关注维保记录填写是否规范。 | |
(4)维保记录采用无纸化方式记录 注:可查看维保记录 法条:《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四)在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当日向电梯使用管理人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将维护保养记录以数据电文形式告知电梯安全监管部门 | 查看维保记录。 | |
线索描述: |
存在的问题: | |
备注: | |
该设备监督抽查初步结论 | |
载荷试验 / 维保质量(维保情况) | 维保质量(维保履职) |
□ 合格。 □ 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向我机构申请复检。 □ 存在一般项目需整改。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监护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若未在本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持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或确认结果不符合,逾期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使用。 | □未发现该电梯维保履职存在违法线索。 □发现该电梯维保履职存在违法线索,线索描述: [size=12.0000pt] [size=12.0000pt] 注:对于维保质量(维保情况)初步结论为合格、仅维保履职存在违法线索的,无需单独申报复检。 |
老旧电梯风险评价隐患处置意见(如涉及) | |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 (注:老旧电梯风险评价,本通知书所述“被抽查单位”为“维保单位”) □ 存在评价结果为“Ⅰ类风险”的项目需整改。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监护使用;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若未在本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持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或确认结果不符合,逾期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使用。 | |
监督抽查(风险评价)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使用单位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被抽查单位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内容:对抽查结论(风险评价意见)无异议,承诺不对抽查结论(风险评价意见)申请复核。 | |
整改结果: 使用单位负责人: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序号 | 设备代码 | 重大问题序号 | 完成情况 | 地址 |
□已完成□中止 | ||||
□已完成□中止 | ||||
□已完成□中止 | ||||
□已完成□中止 |
Mail To:diantig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