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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兵市监发[2025]29号),《实施细则》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日。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更好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增强监管合力,化解重大风险。《实施细则》立足兵团实际,聚焦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旨在有效落实国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畅通大要案件线索渠道,提升执法办案社会公信力。 二、重点内容 (一)聚焦民生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的重点行业、领域,推动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执法震慑。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重大违法行为”界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明确“较大数额罚没款”标准 调研全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近三年接收举报查处案件情况,参考其他省(区)的规定,确定”较大数额罚没款”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三)明确“举报人”和不予奖励情形 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 不予奖励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及委托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举报人因举报获其他市场主体报酬、奖励的;以违法手段取得证据并举报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明确奖励等级与金额奖励等级: 一级奖励:罚没款的5%,最低5000元; 二级奖励:罚没款的3%,最低3000元; 三级奖励:罚没款的1%,最低1000元。 奖励上限: 每起案件上限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由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务机构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函商同级财政部门。 不叠加原则: 同一举报被实施多种类型行政处罚,按最高奖金发放,不叠加。 (五)提高内部举报的奖励标准 鼓励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结案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按不高于1%的比例上浮,由兵团、师(市)按本级情况确定。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 (六)规范奖励程序 进一步规范权利告知、奖励申请、奖励审核、奖励通知、奖励发放、奖励复核等环节的工作时限、程序要求,规定匿名举报的特殊办理要求。同时,对应编制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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