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通过中央第三巡视组码上巡视投诉“湖南省内电梯行业恶意竞争”信访事项转送我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处置。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在湖南省内电梯行业(电梯维护保养)恶意竞争”情况部分属实。部分物管企业偏向“低价者得”的招标竞争模式节省成本,维保单位低价竞争,通常以微利甚至亏本价抢占维保订单后,再通过增加维保员人均保养电梯数量、低报酬聘用缺乏经验的维保人员、维保过程缺项漏项、“以修代保”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而获得利润,冲击了正常的维保市场,而物管企业疏于管理甚至放纵维保单位“价低质次”维保,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电梯维护保养行业恶意竞争。 (二)反映的“市场管理局不出来管理,都以各种关系进行搪塞,忽悠过去”情况不属实。为了规范电梯维保行业,持续提高全省电梯维修保养质量,打击电梯维保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守护群众乘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一是开展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定期开展维保质量抽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督抽查维保单位的维保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缺项漏项、出示虚假维保记录等情况, 抽查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半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维保项目的维保质量是否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等。2021年以来,先后对3万余台在用电梯的维保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失信行为。二是开展维保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我局每年对全省获证的电梯维保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3号)贯彻落实情况、最近一次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及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确保电梯维保企业相关条件持续满足许可要求。2022年至2024年,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全省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监督抽查的利剑作用,倒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生产质效。3年来先后撤销11家不满足许可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资质。三是为避免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指导行业协会制订《湖南省电梯维护保养和检测成本服务价格的通告》(湘特协[2021)50号)价格指导性文件和《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四是强化维保企业维保质量星级评定。发布实施湖南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星级评定》(DB43/T2143-2021)地方标准,长沙、邵阳等市州已率先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试点工作。我局将逐步扩大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的试点范围和影响力,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运营单位、制造单位和招投标单位传递星级评定信息。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手段,营造良好的电梯维保行业竞争环境。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倒逼企业不断提高维保质量。在特种设备智能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参照《电梯无纸化维护保养工作规范》(DB43T2918-2024),增加无纸化维保功能模块,稳妥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试点应用,实时监控维保员现场维保行为,确保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保证维保质量,努力开创电梯“阳光”维保新局面。 (三)反映的“现在一线电梯维保员工一般都是五六十台。国家都有规定,每个人只允许维保30台以下”情况不属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均无明文规定持证维保人员的维保台量问题,电梯维保员工的维保台量由公司的内部制度进行规定。 (四)反映的“很多公司上层领导都不怎么懂电梯,而且是空降领导,去教一个会修电梯者如何去操作修电梯!”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企业内部的人事调动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如果企业人事变动涉及电梯安装(含修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责任人员的变更,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关要求。 (五)反映的“现在有很多电梯公司,基本上都是6000块钱一个员工,超了6000就裁员(或者加台量),请实习生过来3000块钱一个月”部分属实。调研省内多家电梯企业如三菱电梯、日立电梯、杭州西奥、德力通等电梯公司,5年以上老员工月工资一般在 8000-10000元,其他员工月工资在4000-6000元,实习期员工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电梯维保企业员工工资的监管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如有咨询事项,请及时联系:0731-85693208。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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