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紧急电动装置及其检验要点 二
常见紧急电动电气原理图如下:
检验要点
要点 1 检验时应关注所配置的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及其盘车力是否符合要求。
盘车时,是否需要大于400N的力,尤其是要注意对于大吨位的电梯,如7吨、10吨等电梯在各种工况下的盘车力。
对于盘车力大于400N的情况,可以加装紧急电动装置,也可以采用加装行星齿轮等装置,通过改变传动比来减少盘车所需要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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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2 对于部分仅设置紧急电动装置,却没有配置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电梯,特别要注意其是否只有在“有电”时才能满足救援要求。该类紧急电动装置并不能满足停电和所有工况中较严重故障的救援操作。GB7588-2003中并没有限定紧急电动救援时的工况,所以在所有工况下,应均能通过紧急电动装置进行有效救援。
对于以上的电梯,应要求制造单位针对性的设计救援方案及其程序,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救援工具,现场检验时查看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要点 3 对于带有紧急电动装置的电梯,由于紧急电动装置可以短接5种安全电气开关,所以不能按常规的方式对“限速器-安全钳”进行联动试验。
应在常规的试验方法试验的前提下,加试 限速器下行动作开关、安全钳动作开关。可采用动作相应开关,在检查是否可以正常运行来确认开关的有效性。
要点 4 现场检验时,应核对图纸的紧急电动装置部分并结合现场试验,确认5种安全电气开关是否在紧急电动状态下 被有效短接。同时,也应注意 5种 以外的 安全电气开关是否 也被短接。(5种电气开关,一个不多一个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