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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老人乘超市电梯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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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张大爷在蓬莱某超市乘坐电梯时摔倒,胳膊、双腿多处划伤。经消协调解,超市和张大爷达成协议,由超市赔偿1000元。

消协工作人员看了超市的监控录像,事发时张大爷拄拐棍,没有扶电梯扶手。当电梯快到底层时,张大爷没站稳,倒在电梯口。超市两名工作人员将老人扶起,并拨打了120。

商场负责人解释说,并非是电梯故障造成老人摔伤,他们在电梯口处张贴了“老人、小孩没有监护人陪同禁止乘坐电梯”的字样。张大爷不顾安全提示自行乘坐电梯,责任不在超市。而且超市员工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将其送到医院,并通知家属。医院检查,张大爷无大碍,多处皮肤擦伤。待张大爷上完药后,工作人员 支付了500多元的医疗费才离开。商场已经尽到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消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虽然超市在电梯入口处张贴了警示 标志,但是工作人员看到张大爷独自乘电梯时,没有阻止。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赔偿张大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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