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各品牌电梯维修手机app手机号无法登陆点这里点击投放广告点击投放广告
点击投放广告otis维修手册点击投放广告富士达故障代码计算器点击投放广告
查看: 22|回复: 0
收起左侧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4-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黔南州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压实各方责任,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不断提升全州电梯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故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一)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1.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电梯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多元共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住宅电梯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整改、日常监督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住宅电梯安全隐患,发现电梯安全问题或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住宅电梯无使用单位的,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落实使用单位,在使用单位未落实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管。

(二)厘清行业部门管理职责

1.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指导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电梯安全的会商、联动、调度以及配合开展考核等统筹工作。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工程中电梯井道、机房、数量、性能参数等的设计审查,负责电梯相关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依职责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业主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改造、更新电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梯安全检查。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增设电梯方案是否满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综合运用事故调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压实属地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故意损毁电梯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6.消防救援机构: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协同有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事故救援。

7.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推动全州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网络全覆盖。

8.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保险机构优化电梯保险项目,探索适合电梯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并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三)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1.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办理使用登记;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并做好记录;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乘客安全守则、警示标志、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应急救援标识;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聘用有资质的单位对在用电梯实施维护保养并予以监督;针对不同类别的电梯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每年对不同类别的电梯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在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维保质量安全和应急救援责任,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抓好半月、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现场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确保持证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电梯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类型)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开展相应电梯救援培训;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困人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救援。 

3.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质量负责,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安全评估结论;对建设工程中电梯与设计性能参数不符的不得通过验收;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立即书面向电梯所在地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提升电梯运行安全质效

(一)增强电梯安全监管力量。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配备2名以上电梯监管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电梯进行安全监管。乡镇(街道)配备至少1名电梯协管员,负责督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确保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涉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升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推动电梯视频接入“贵州省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探索可视化、穿透式等智慧化监管新模式,将事后处置推进到事前预警,同时实现更加精准的电梯困人预警及救援指挥。加强管理能力培训,每年组织至少1次对电梯监管人员、协管员开展线上线下电梯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深入解读《贵州省电梯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及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电梯基本知识、现场检查流程、隐患识别等重点内容。(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

(三)抓好电梯配置管理。在新建项目规划与施工图审查阶段,对电梯的数量、载重、布局及无障碍功能等选型配置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井道、机房等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电梯安装的工艺要求,从根源上消除结构性缺陷。(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老旧电梯更新。电梯经检验检测或者安全评估确认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改造、修理。电梯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应当及时报废并更新。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超出政策补贴的资金,可通过业主自筹、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以确保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州自然资源局、州公积金中心)

(五)净化电梯维保市场。强化资质准入与维保行为监管,加强对维保单位人员配置、检测工具配备、应急救援保障等实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资质符合性审查。重点打击无证维保、人员挂靠、虚假维保、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维保企业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许可信息等失信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对投诉率高、故障频发的小区,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电梯维保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划分电梯风险等级、加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电梯分类监管。根据电梯的使用场所、设备状况、困人故障率等,将其划分为A(低风险)、B(中风险)、C(高风险) 3个类别,每年动态调整分类(风险等级),对当年发生安全事故、检验不合格、故障投诉率显著上升的,上调风险等级;对经改造更新,设备安全性能显著提升,且连续3年无故障、无投诉的,下调风险等级。(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A类(低风险):主要针对使用环境不复杂,无不良运行记录,非公共场所且使用频率低的电梯,以及办公楼、酒店等一般公共场所且设备状况良好的电梯。对A类电梯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B类(中风险):主要针对医院、学校、车站、商场、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以及有故障投诉记录但频次不高的电梯。对B类电梯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核实故障投诉记录和电梯相关故障的排查与解决情况;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与维护保养单位协同进行1次应急演练。

C类(高风险):主要针对使用年限超15年的老旧电梯、近1年内困人故障率或涉及安全投诉2次以上的电梯。对C类电梯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消除隐患,严格落实电梯检验要求(使用年限超15年的老旧电梯,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七)加强部门协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要求,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开展电梯安全联合检查,对电梯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依法立案调查并严格查处;对相关线索,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对电梯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实地指导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同级相关部门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电梯安全工作会商,针对电梯安全监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四、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一)强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监督效能。住宅电梯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住宅电梯的知识宣教、矛盾化解等管理工作,参与隐患协调处理和协助救援。(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涉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强化社会监督效能。采取“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方式,常态化普及安全乘梯知识、增强电梯安全意识。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参与电梯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推动电梯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对社会公众举报电梯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效能。业主委员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电梯安全信息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参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电梯需要大修或更新时,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方案,对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建议;收集业主对电梯运行平稳度、舒适度、噪音等方面的意见,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要求其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调整优化。(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电梯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电梯行业协会抓好自身建设和行业管理,发挥好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规范作用,及时为问题电梯的调查核实和鉴定电梯故障频发原因提供技术支持、在电梯维修改造活动中向业主方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技术建议。(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梯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配齐配强电梯安全监管人员、电梯协管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对电梯产生严重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并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应急宣传。加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965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畅通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及时组织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全面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


关于我们|标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电梯阁 ( 鲁ICP备10201653号 )

GMT+8, 2026-4-10 05:23 , Processed in 0.072575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电梯阁

Copyright © 2017-2025. 电梯阁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