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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省特检院、省质量标准院(审评中心): 《四川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四川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乙类检验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及其第1号修改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 第三条 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四条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 乙类检验机构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范围(见附件1)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 第五条 乙类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的能力,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第二章 核准条件 第六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得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第七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 (二)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 (三)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 第八条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满足《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3)中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这些人员应当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全职工作人员是指与检验机构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由检验机构出资缴纳唯一基本养老保险,在检验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办公地点,履行岗位职责和有可追溯工作见证的人员。 乙类检验机构聘用的已退休持证人员,可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 第九条 人员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 (二)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 (三)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 (五)为聘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条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 第十一条 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的固定办公场所; (二)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40㎡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三)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四)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且能满足传输检验数据的需要; (五)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下同)定期检验应当在经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每个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 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场地应当配备固定的影像记录设备,确保检验过程实现清晰可追溯的影像记录,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可以租赁,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第十三条 应当配置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配置”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 BD(V)项目要求的残气或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抽真空及充氮置换装置可以租赁。 第十四条 按照《核准规则》附件F和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正式版本。 第十六条 按照DB51/T 3244《特种设备检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规范》的要求,在出具检验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验相关数据传输至省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十七条 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 第十八条 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 第十九条 应当独立完成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 外委时,应当建立健全包括业务、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安全环境、结算、廉洁自律风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外委方的选择和评价、检测业务委托、检测数量和质量、检测安全与环境,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承担以下保障义务: (一)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 (二)按照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 第三章 核准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第二十二条 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具体按照《核准规则》及其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申请项目、检验场地和核准条件共享的下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准证“备注”栏内应当注明开展检验工作的行政区域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核准的检验地址。有下属单位共同申请的在“备注”栏注明下属单位相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 2.乙类检验机构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监督检验) 3.乙类检验机构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定期检验) 附件1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 | | | | |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 监督检验:除超高压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氧舱制造 | | | | | | | | 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 | | | 监督检验:锅炉制造(含境内设计文件鉴定);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蒸汽锅炉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注1) | | | | 监督检验:B级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9.8MPa的蒸汽锅炉 |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 | 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氧舱 | | 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 | | | | | | | | | | |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蒸汽锅炉 | | | | | | 定期检验:客运拖牵索道 定期检验中的年度检验:循环式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 | | |
注1:应当注明“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或者“不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 注2:注明是否含内检测;含内检测的,按照《核准规则》“B4内检测限定方式”对内检测范围进行限定。
附件2 乙类检验机构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监督检验) | | | | | |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8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 | | | 1.锅炉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6名; 3.Ⅲ级RT、UT或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6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气瓶检验员6名; 3.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4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 1.电梯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电梯检验员8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设备见注2,下同),还应当配置: 1.照度计6台; 2.温湿度计6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 | | | 1.起重机械检验师2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6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综合气象仪1台; 2.全站仪1台; 3.制动下滑量测试仪1台 | | |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申请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时应当具备); 2.锅炉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3..锅炉检验员10名; 4.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6.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7.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8.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 | | 1.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倾角仪1台; 2.拉力计1台; | | |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5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4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角度、坡度测量仪4台; 2.涂层测厚仪4台; 3.风速仪4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4台; 5.硬度仪1台 |
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 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附件3
乙类检验机构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定期检验) | | | | | |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8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测温仪2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2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2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2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 |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3.测氧仪1台; 4.测温仪1台; 5.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 1台; 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0.浊度计1台; 11.电热干燥箱1台; 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3.药品冷藏设备1台; 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6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8m视频内窥镜1台; 3.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温仪2台; 5.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6.测氧仪2台; 7.经纬仪1台 |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4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5m视频内窥镜1台; 3.测温仪2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1台; 6.经纬仪1台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T0FD无损检测人员 2人项; 5.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T0FD检测设备1台; 4.测氧仪2台; 5.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 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7.除锈和喷漆设备; 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9.气密试验装置2套; 10.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 1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材料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4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4.静电阻测量仪2台; 5.测温仪2台 | | | 1.电梯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电梯检验员5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照度计6台; 2.温湿度计6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 | | | 1.起重机械检验师2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6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4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风速仪2台 | | |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1名;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2名 | 1.噪声检测仪1台; 2.转向参数测试仪1台; 3.制动性能测试仪1台; 4.踏板力计1台 | | | 1.锅炉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3.测氧仪1台; 4.测温仪1台; 5.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 1台; 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0.浊度计1台; 11.电热干燥箱1台; 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3.药品冷藏设备1台; 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含内检测时,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10名(含内检测时,压力管道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II级MFL无损检测人员4人项(含内检测时要求)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全站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 4.静电阻测量仪4台; 5.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6.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7.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台; 8.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4台; 9.电火花检测仪2台; 10.涂层测厚仪4台; 11.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12.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3.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4.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5.硫酸铜参比电极2台; 16.手持型GPS定位仪2台; 17.便携式测温仪2台; 18.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1套; 19.每个限定范围智能腐蚀内检测器1台,并配套内检测数据分析软件(漏磁检测设备应当经过性能评价、校准); 20.每个限定范围智能变形检测器1台; 21.地面标记模块100个; 22.管体腐蚀成像检测仪2台; 23.外壁漏磁检测仪2台 (以上19~23项为内检测时还应当按限定范围配置的设备) |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3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4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2.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3.静电阻测量仪2台; 4.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5.地下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6.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台; 7.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2台; 8.电火花检测仪2台; 9.涂层测厚仪2台; 10.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11.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2.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3.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4.硫酸铜参比电极1台 | | | 1.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3.II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I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倾角仪3台; 2.拉力计3台 | | |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4名; 3.II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詈,(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4台,I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角度、坡度测量仪4台; 2.涂层测厚仪4台; 3.风速仪4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4台; 5.硬度计1台 |
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 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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