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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增加制造地址,是否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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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3.6.1.2增项程序和要求(3)规定: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质量保证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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