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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实施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与TSG 08-2017相比产生了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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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规则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规则名称TSG 08—202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2 日
施行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
替代版本TSG 08—2017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配套文件总局令第 74 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二、特种设备定义与分类
2.1 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三、修订背景与主要说明
3.1 修订背景
  • 2017 版规则实施后,相关法规及 74 号令陆续落地,原有体系需衔接更新;
  • 重构安全责任链条,强化风险前置管控;
  • 本次修订共调整优化 50 余处条款内容。

四、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
4.1 主要负责人新增核心职责
  • 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
  • 保障安全总监与安全员依法履职。

4.2 安全总监职责(7 项增至 9 项)
  • 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制定防控措施;
  • 组织自行检查、落实定期检验计划与隐患治理;
  • 研判严重事故隐患并采取处置措施;
  • 配合监管、检验及事故调查工作。

4.3 安全员职责(整合优化为 6 项)
  • 持证上岗,落实制度与操作规程;
  • 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常巡检留痕;
  • 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安全总监 / 主要负责人;
  • 逐台设备定岗安全员;
  • 制止违章指挥与违规作业行为。

4.4 持证管理新旧对比

对比项
TSG08-2017
TSG08-2026
岗位称谓安全管理员安全员
管理要求专职硬性要求弱化重资格、定岗到人
核心新增逐台设备明确专属安全员

4.5 必备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 安全责任制度;
  •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风险管控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含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 日常检查、定期报检、维保管理制度;
  •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 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风险分级管控与双重预防机制
5.1 新旧管理模式升级
  • 旧版:仅侧重事后隐患排查
  • 新版:事前风险辨识分级 + 事中隐患治理全流程管控,强制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机制

5.2 风险管控清单要素
设备基础信息、危险源辨识、风险等级评定、分级管控措施、岗位责任分工。

5.3 风险四级管控
重大风险(红)、较大风险(橙)、一般风险(黄)、低风险(蓝)。

六、使用登记专项新规
6.1 分汽缸登记新规
  • 锅炉范围内分汽缸:不单独登记,需留存质量证明文件;
  • 锅炉范围外独立分汽缸:按对应设备类别单独办理使用登记。

6.2 电加热蒸汽发生器
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定义的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统一按锅炉类别办理使用登记。

6.3 登记流程优化
  • 优先网上申报,可在线核验材料无需线下提交;
  • 精简材料,不得额外要求非规定资料;
  • 变更流程:原单位注销后,新单位凭凭证重新申请;
  • 共有产权设备变更无需重复检测。

6.4 停用与注销
  • 氧舱停用半年后重新启用,须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 未办理注销的设备,登记机关可现场核实后公告注销,公告≥30 日。

七、检验检测管理
7.1 允许异地检验设备
移动式压力容器、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车用气瓶、移动式游乐设施。
异地检验后 30 日内须向登记机关报备检验报告。

7.2 检验结论扩展(5 类→7 类)
合格、整改后合格、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允许使用、降压使用、允许监控使用。

八、使用年限与报废管理
  • 使用年限从实际投用日期计算,依法停用的时间不计入;
  • 超设计使用年限设备需安全总监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纳入重点管控;
  • 检验不合格或安全评估不通过的设备,必须立即报废并办理注销。

九、应急演练与使用标志
  • 应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留存记录;其他单位定期开展演练;
  • 电梯自行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可按规定更换使用标志。

十、时限统一规定
本规则所有 “5 日、15 日、20 日、30 日” 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一、监管责任与处罚要点
  • 未经登记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处 3 万 —30 万元罚款;
  • 未按规定定期检验:限期整改,可并处罚款;
  • 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限期整改,处 1 万 —5 万元罚款;
  • 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关键时间节点
  • 2026 年 2 月 2 日:正式发布
  •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
  • TSG 08—2017:同时废止

十三、企业合规落地建议
  • 完善组织架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逐台设备安全员;
  • 核实验证设备登记:分汽缸、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共有产权设备等;
  • 制度体系更新:补齐风险管控与 “日周月” 三巡制度;
  • 全部整改须在2026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确保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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