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北京市顺义区的部分商业综合体存在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临空部位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自动扶梯出入口危险区域未设置防护装置、行进过程中有建筑障碍物的自动扶梯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公共安全隐患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顺义区院)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顺义区部分新建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扶梯出入口危险区域内的固定护栏高度低于扶手带高度,不符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遂成立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并于2023年3月31日决定立案。通过对胜利街道、旺泉街道、后沙峪镇等多个镇街商业综合体进行实地摸排,共发现30余处自动扶梯存在安全隐患,除扶手护栏高度问题之外,部分自动扶梯还存在上行部位遇有建筑障碍物但未设置警示标志,部分位于建筑物中庭的自动扶梯临空部位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措施等问题,不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规定等问题。顺义区院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明确自动扶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标准。经调查,多家商业综合体自动扶梯建用时间早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实施时间,针对中庭自动扶梯临空部位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措施问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范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暂未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衔接,国家标准适用与自动扶梯设备安全运行行政监管存在“断档”,但部分客流量较大的商业综合体设置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高度达15米以上,人员高坠风险突出,及时采取安全防护举措必要、紧迫。 2023年4月13日,顺义区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顺义区市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顺义区市监局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相关自动扶梯运行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对顺义区公共场所自动扶梯安全防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顺义区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动扶梯与人行步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对顺义区辖区内45家使用单位的563部自动扶梯及人行步道开展全面排查,共计发现100余部自动扶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问题。顺义区院在制发检察建议书后持续跟进调查,针对部分自动扶梯使用管理单位对改造、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存在抵触心理等问题,联合顺义区市监局共同走访相关企业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帮助企业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由顺义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提供技术支持。 2023年6月9日,顺义区市监局书面回复顺义区院,已通过督促相关自动扶梯使用管理单位在临空部位加装防护挡板、拦网,加高出入口危险区域护栏高度,对存在建筑障碍物的扶梯的人员可接触立面加装软性材料等方式,完成对检察建议书中涉及的全部隐患点位的整改,同时对自主排查发现的个别正在实施整体更新改造的商业综合体,已督促相关企业将自动扶梯安全防护装置升级列为重要改造项目,制定明确整改计划。其后顺义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实地体验方式评估整改成效,志愿者对整改后的安全防护效果予以肯定。 针对制定整改计划的商业综合体,顺义区院持续以“回头看”形式跟进整改成效,2024年10月,相关商业综合体自动扶梯均改造到位,重点公共场所自动扶梯安全防护设施运行良好。 【典型意义】 商业综合体自动扶梯运行安全风险隐蔽、普遍,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安全具有实质危害。检察机关紧盯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细化监督要点,通过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化解重点公共场所自动扶梯运行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