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 电梯反绳轮轴承故障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持续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电梯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反绳轮轴承故障风险隐患排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隐患排查工作内容 (一)隐患排查数量 根据抽样原则抽取不少于255台电梯对重反绳轮。 (二)隐患排查内容与项目 排查项目与内容见附件1。 (三)电梯对重反绳轮排查结果判定规则 在确定电梯反绳轮每个排查项目的风险类别后,按照如下方法确定整体排查结果: 1.存在Ⅰ级风险类别的项目,则整体排查结果为:对重反绳轮综合风险等级为Ⅰ级风险(建议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降低风险); 2.不存在Ⅰ级风险类别的项目,但存在Ⅱ级风险类别的项目,则整体排查结果为:对重反绳轮综合风险等级为Ⅱ级风险(建议尽快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降低风险); 3.既不存在Ⅰ级风险类别的项目,也不存在Ⅱ级风险类别的项目,则对重反绳轮综合风险等级为Ⅲ级风险,整体排查结果为:对重反绳轮综合风险等级为Ⅲ级风险(此次排查未发现风险)。 二、抽样原则 (一)本年度重点抽查: 1.困梯率高、投诉率高或故障率高的电梯; 2.电梯反绳轮存在设计缺陷或曾发生过事故的品牌; 3.若满足上述抽样条件的电梯数量不足的,剩余部分按住宅小区、公众聚集场所、工厂厂房、工业园区、办公商业楼、其它场所顺序抽样。 (二)本年度抽查不包括: 1.已纳入2025年待更新的电梯; 2.已纳入2025年“老旧电梯风险评价”项目的电梯; 3.已纳入2025年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清单的电梯。 隐患排查抽样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负责,特设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抽样原则。 三、 隐患排查实施 (一)隐患排查任务告知与准备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该有效将排查任务信息告知受检电梯的维保单位,保证信息可控、指令清晰。实施排查前一天,告知的任务信息包括:相关工作依据、程序和要求、计划排查时间、计划排查电梯的具体编号、使用单位和安装地址等信息。受检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做好配合准备。 (二)现场隐患排查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实施现场隐患排查时,受检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分别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配合(下称“陪检人员”)。 被排查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隐患排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要求开展现场检验工作。通过拍照或视频对Ⅰ级风险和Ⅱ级风险项目进行证据固定,对进入风险排查现场及实施现场风险排查的主要工作点予以记录,并现场出具《深圳市电梯反绳轮轴承故障风险隐患排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下称《初步结果通知书》,附件2),要求被抽查的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报抽查机构确认。 现场风险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人员应当场将各个项目结果及整体初步判定结果等情况告知陪检人员,要求其在现场出具的《初步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选择对抽查结果有无异议。如陪检人员提出异议,隐患排查人员应予以解答。经解答后双方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辖区局到场协调解决。如辖区局协调后,陪检人员仍有异议,为保证受检电梯隐患排查状态的一致性,由辖区局监察人员在受检电梯使用单位和隐患排查人员的见证下,对相关文件资料及设备仪器查封保存,并由监督抽查检验机构隐患排查人员在其内部质量技术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复核。 四、隐患排查后处理 (一)问题报送 1.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发现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在现场抽查结束次日起24小时内通过电子信息渠道将《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报告单》(附件3)等证据材料报送至相应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2.反绳轮综合风险等级为Ⅰ级风险和Ⅱ级风险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在风险排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电梯反绳轮轴承故障风险隐患排查为Ⅰ级风险和Ⅱ级风险电梯的使用单位报告单》(附件4)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二)总结报送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隐患排查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附件:1. 《深圳市2025年电梯反绳轮轴承故障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2.《深圳市电梯反绳轮轴承故障风险隐患排查初步结 果通知书》 3.《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报告单》 4.《电梯反绳轮轴承故障风险隐患排查为Ⅰ级风险和 Ⅱ级风险电梯的使用单位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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