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依法取得安装、改造或修理许可的电梯生产单位的监督,保证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督促其保持工作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抽查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查数量 根据抽样原则抽取100家取得安装、改造或修理许可且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市的电梯生产单位(下称“电梯生产单位”)。 (二)监督抽查项目 依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电梯生产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抽查。详见附件1。 (三)监督抽查合格结论判定规则 1.初步结果 在三个监督检查项目(许可基本情况和人员资源条件为判定项、质量体系运行为统计项)中,每个项目对应的所有分项均符合检查要求,则对应该项目监督抽查初步结果为“符合”;有任何分项不符合检查要求,则对应项目监督抽查初步结果为“不符合”。 2.最终结论 对于全部项目合格的,或者仅有统计项不合格,但相关单位已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查检验机构提交了填写处理结果的《初步结果通知书》和见证资料,并且经监督抽查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进行有效整改的,则最终结论判定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存在判定项不合格的,则该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最终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督抽查抽样原则 本年度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重点包括: (一)2024年度在省市两级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抽查中整体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生产单位直接纳入监督抽查。 (二)2024年度被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各辖区局列为乘客投诉热点的电梯生产单位直接纳入监督抽查。 (三)2024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的电梯生产单位直接纳入监督抽查。 (四)深圳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96333平台)反馈的2024年度存在到达救援现场用时30分钟以上的电梯生产单位直接纳入监督抽查。 (五)深圳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96333平台)反馈的2024年度未及时反馈到达现场时间超过5次的电梯生产单位直接纳入监督抽查。 (六)在深圳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96333平台)反馈的2024年度有电梯困人情况的电梯维保单位中,万台日均困梯数排名前40名的电梯维保单位直接纳入监督抽查。 (七)若满足上述(一)至(六)抽样条件的单位数量不足100家的,则在抽查范围内的其余生产单位中随机选取足够数量的单位。 (八)若满足上述(一)至(六)抽样条件的单位数量超过100家的,则在这些单位中随机抽取100家。 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负责,特设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抽样原则。 三、 监督抽查实施 (一)监督抽查任务告知 拟实施监督抽查时,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提前一周告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间及相关工作依据、程序、要求。被抽查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书和档案资料,做好业务系统查询、质量体系相关专职配合人员的安排,确保抽查当日备查资料齐全,配合人员到位。 (二)现场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的抽查人员在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下称“陪检人员”)陪同下进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前,抽查人员应先收取经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的《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通知单》(下称《抽查通知单》,附件2)存根联,被抽查单位拒绝监督抽查或不当场申诉但又拒绝签收《抽查通知单》的,由辖区局监察人员协商解决。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且仍拒绝配合的,由辖区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通过拍照或视频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证据固定,对进入监督抽查现场及实施现场监督抽查的主要工作点予以记录,并现场出具《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下称《初步结果通知书》,附件3)。 现场检查结束后,抽查人员应当场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告知陪检人员,要求其在现场出具的《初步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声明对抽查结论没有异议,同时书面承诺不再对抽查结果申请复检。如陪检人员提出异议,抽查人员应予以解答,必要时由辖区局监察人员到场协调解决。如辖区局监察人员到场协调解决后,陪检人员仍拒绝书面确认检查结果并承诺放弃对检查结果申请复检,为保证被查单位检查时状态的一致性,由辖区局监察人员在被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见证下,对拟申请复检被抽查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设备仪器查封保存,并由监督抽查检验机构检查人员在其内部质量技术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复检。 四、监督抽查后处理 (一)问题报送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发现电梯生产单位存在判定项不符合的,应在现场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结果通知书》报送至相应辖区局。此外,还应填写《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存在不符合项单位报告单》(下称《报告单》,附件4),在现场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单》和《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报告》同步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和相应辖区局。 (二)问题查处 对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最终结论不合格的单位,由辖区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各辖区局应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将涉及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的立案情况报特设处。 (三)总结报送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附件:1.《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项目》 2.《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通知单》 3.《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 4.《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单位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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