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一、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于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共检查发证单位267家,发现问题1799个。 (一)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56家,其中设计单位10家,包括压力管道设计单位8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2家;制造单位34家,包括起重机械制造单位5家、电梯制造单位2家、锅炉制造单位5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8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12家、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制造单位2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12家,包括电梯安装单位61家、起重机械安装单位2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26家、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家。 共发现问题1077个,其中资源条件问题318个,占比29.5%,质量管理体系问题443个,占比41.1%,产品质量安全问题316个,占比29.4%。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设计单位。部分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配备不足,设计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标准规范未及时更新,设计文件不符合最新安全技术要求。设计文件质量不高,存在参数选用错误、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强度计算不完整、风险评估不充分。设计文件审核把关不严。 2.制造单位。部分制造单位许可相关人员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部分单位生产现场条件不足,缺少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材料库房、检验仪器和试验装置不完善,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工艺流程控制不严,质量控制点设置不合理。焊接等过程控制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评定等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把关不严,有的未按规定开展无损检测。部分制造单位检验、试验记录不完整。 3.安装、改造、修理单位。部分单位许可相关人员数量和能力达不到要求。施工设备、材料及焊材管理不到位,焊接试验场地不符合许可要求;有的工作场所面积不足或租赁期限未覆盖许可证有效期,办公场所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施工方案编制不合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材料验收不严格,进场材料未按规定检验登记。安装施工记录不完善,缺少焊接施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等,部分安装项目竣工资料不全。 (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充装单位100家,其中气瓶充装单位9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家。共发现问题597个,其中资源条件问题235个,占比39.4%;质量管理体系问题276个,占比46.2%;充装工作质量问题86个,占比14.4%。主要问题有:充装地址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充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充装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充装设备与工艺安装现状不符,检验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校准;技术资料未及时更新;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手册编制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质量记录管理混乱;充装前后检查不规范,记录填写与实际不符;气瓶存放混乱,安全附件管理不到位,安全阀超期未检、压力表损坏失效。 (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1家,其中气瓶检验机构7家、安全阀校验机构2家、甲B1级检验机构2家。共发现问题125个,其中资源条件问题48个,占比38.4%;质量管理体系问题29个,占比23.2%;检验工作质量问题48个,占比38.4%。主要问题有:人员配备或资质不达标,主要人员缺失、检验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无社保证明;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检验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超期未检定。体系建立和运行存在问题,质量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文件控制不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不规范、不一致,检验结论有误或记录内容不完整,存在漏检、错检现象;气瓶检验机构记录信息不全、更正不规范、报告签署人员不一致;安全阀校验机构检测依据引用错误、原始记录缺少仪器设备编号,实际检验场地与许可核准场地不一致。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注销许可。依申请已注销监督检查发现的12家无法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单位(见附件1)的许可资质。 (二)集体约谈。市局已分别组织对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共45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见附件2)开展集体约谈。相关区县局要督促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调查。市局执法总队和相关区县局依法对问题突出的32家单位(见附件3)进一步调查。相关区县局将上述32家单位列为2025年度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后续监管,确保问题彻底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控,确保生产安全。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刻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 (二)抓好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各区县局要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反弹。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督和信用监管。各区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注销许可的单位名单 2.被约谈单位名单 3.列入进一步调查的单位名单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注销许可的单位名单
附件2 被约谈单位名单 | | | | | | | | |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垫江迎宾大道南加油站 | |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空港大道加油加气站 | | 重庆龙禹渝兴石油有限公司龙头寺加油加气站(LNG) | | | | | | | | | |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成渝高速公路荣昌(南)加油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列入进一步调查的单位名单 | | | | | | | | | | | | | |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陈庹路加气站 | | | |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丰都丰圣加气子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