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陕西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对原《陕西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本细则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废止,请各地参照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0日 陕西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省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 第三条 法律地位和职责 乙类检验机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四条 核准机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 第五条 核准证书及有效期 乙类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区域和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核准证》有效期4年。 第二章 核准条件 第六条 机构要求 (一)乙类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乙类检验机构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第七条 人员配备 (一)一般要求 全职工作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2名。 全职工作人员是指与乙类检验机构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由本机构缴纳唯一基本养老保险,在本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办公地点,履行岗位职责和有追溯的工作见证的人员。退休人员可作为全职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本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 (二)关键岗位人员 (1)技术负责人,由乙类检验机构缴纳社保的全职工作人员担任,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 (2)质量负责人,由乙类检验机构缴纳社保的全职工作人员担任,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 (3)责任师,由乙类检验机构缴纳社保的全职工作人员担任,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 (三)检验与检测人员 满足《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配置要求》(见附录B)中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作为满足本细则核准资源条件要求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为申请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或申请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 人员管理 (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 (2)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 (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 (5)为聘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九条 人员培训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 第十条 办公场所 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20㎡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且能满足传输检验数据的需要; (5)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第十一条 检验设备 配置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指确定检验对象特性值和结果的设备、仪器、器具、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装置等)及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测量标准、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具体要求见本细则附录B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配置”要求。 “检验设备配置”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 第十二条 检验场地 (1)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设备)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 (2)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检验场地应当配备固定的影像记录设备,确保检验过程实现清晰可追溯的影像记录,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可以租赁,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乙类检验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乙类检验机构及各级检验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规标准 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 第十五条 信息化管理系统 (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地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 (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 (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检验能力和业绩 (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 (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 (3)首次申请核准项目的,应当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试检验工作应当能够验证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核准范围内的检验能力。 第十七条 资料保存 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 第十八条 外委 应当独立完成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外委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 外委时,应当建立健全包括业务、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安全环境、结算、廉洁自律风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外委方的选择和评价、检测业务委托、检测数量和质量、检测安全与环境、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条件共享 申请核准时,其分支机构可以共同申请核准,本细则规定的核准条件可以共享;共同申请核准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申请核准。 第三章 核准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条 核准程序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一条 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核准规则》附件G),并附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单位事业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 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A申请核准项目。 第二十二条 受理 具体按照《核准规则》3.3及第1号修改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定评审 具体按照《核准规则》3.4及第1号修改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审查与发证 具体按照《核准规则》3.5及第1号修改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核准证延续、增项和变更 具体按照《核准规则》3.6及第1号修改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 (1)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 (2)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 (3)执行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 第二十七条 无损检测要求 乙类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 乙类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检验场地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应当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 第二十九条 检验数据对接上传要求 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应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完成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后,应当按照我省的有关要求及时上传特种设备检验数据。 第三十条 解释权限 本细则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省特种设备乙类机构核准细则》同时废止。 附录A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 | | | | |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 监督检验:除超高压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氧舱制造 | | | | | | | | 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 | | | 监督检验:锅炉制造(含境内设计文件鉴定);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蒸汽锅炉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注 C-1) | | | | 监督检验:B级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 |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 | 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氧舱 | | 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 | | | | | | | | | | |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 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蒸汽锅炉 | | | | | | 定期检验:客运拖牵索道 定期检验中的年度检验:循环式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 | | |
注 C-1:应当注明“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或者“不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 注 C-2:注明是否含内检测;含内检测的,按照“B4内检测限定方式”对内检测范围进行限定。 附录B 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配置要求 | | | | | |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 名。 | | |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气瓶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2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 | 1.电梯检验师3名; 2.电梯检验员3名。 3.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外(设备见注B-2,下同),还应当配置: 1.照度计5台; 2.温湿度计5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1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 6.钢丝绳探伤仪1台。 | | 1.起重机械检验师3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3名; 3.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4.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应当配置: l.综合气象仪2台; 2.全站仪1台; 3.制动下滑量测试仪2台。 | | 申请项目含额定工作压力>9.82MPa蒸汽锅炉监检时应当具备: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申请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时应当具备); 2.锅炉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 3.锅炉检验员20名; 4.Ⅲ级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Ⅱ级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6.Ⅱ级TOFD 无损检测人员 2人项; 7.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8.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申请项目不含额定工作压力>9.82MPa蒸汽锅炉监检时应当具备: 1.锅炉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 3.锅炉检验员10名; 4.Ⅲ级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5.Ⅱ级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 | 1.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I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倾角仪3台; 2.拉力计3台。 | |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5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4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角度、坡度测量仪4台; 2.涂层测厚仪4台; 3.风速仪4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4台; 5.硬度计1台。 | | | | 1.锅炉检验师6名; 2.锅炉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5.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测温仪2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2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2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3.测氧仪1台; 4.测温仪1台; 5.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 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0.浊度计1台; 11.电热干燥箱1台; 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3.药品冷藏设备1台; 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备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申请项目含公称容积>1000m3球形储罐定检时应当具备: 1.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申请项目不含公称容积>1000m3球形储罐定检时应当具备: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8m视频内窥镜1台; 3.测温仪2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台; 5.测氧仪2台; 6.经纬仪1台; 7.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 8.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 9.电介质强度测试仪1台; 10.漏电流测试仪1台; 11.噪声检测仪1台; 12.照度计1台。 | | 1.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5m视频内窥镜1台; 3.测温仪2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经纬仪1台。 | | 1. 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RT、UT 、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5.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氧仪2台; 5.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 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7.除锈和喷漆设备; 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9.气密试验装置2套; 10.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 1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1名;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4.静电阻测量仪2台; 5.测温仪2台。 | |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外,还应当配置: 1.照度计5台; 2.温湿度计5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1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 6.钢丝绳探伤仪1台。 | | 1.起重机械检验师2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2名; 3.Ⅱ级UT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Ⅱ级MT 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应当配置:综合气象仪2台。 | |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1名;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2名。 | 1.噪声检测仪1台; 2.转向参数测试仪1台; 3.制动性能测试仪1台; 4.踏板力计1台; | | 申请项目含额定工作压力>9.82MPa蒸汽锅炉定检时应当具备: 1.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锅炉检验员 12名; 3.Ⅲ级 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Ⅱ级 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申请项目不含额定工作压力>9.82MPa蒸汽锅炉定检时应当具备: 1.锅炉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锅炉检验员 10名; 3.Ⅲ级 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 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测温仪2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2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2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2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2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 3.Ⅲ级 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 5.Ⅱ级 MFL无损检测人员6人项(含内检测时要求)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全站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 4.静电阻测量仪4台; 5、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6.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7.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台; 8.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4台; 9.电火花检测仪2台; 10.涂层测厚仪4台; 11.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12.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3.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4.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5.硫酸铜参比电极2台; 16.手持型GPS定位仪2台; 17.便携式测温仪2台; 18.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1套; 19.每个限定范围智能腐蚀内检测器1台,并配套内检测数据分析软件(漏磁检测设备应当经过性能评价、校准); 20.每个限定范围智能变形检测器1台; 21.地面标记模块100个; 22.管体腐蚀成像检测仪2台; 23.外壁漏磁检测仪2台(以上19~23项为含内检测时还应当按限定范围配置的设备)。 | | 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8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2.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3.静电阻测量仪2台; 4.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5.地下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6.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台; 7.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2台; 8、电火花检测仪2台; 9.涂层测厚仪2台; 10.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11.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2.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3.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4.硫酸铜参比电极1台。 | | 1.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倾角仪3台; 2.拉力计3台。 | |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4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角度、坡度测量仪4台; 2.涂层测厚仪4台; 3.风速仪4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4台; 5.硬度计1台。 |
注B-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 注B-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陕西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wps刘满后2025-5-16 15:09上传0下载20 页329.5 KB 预览已结束,请登录阅读全文。 本文共20页,您只能预览前3页,下载后可全文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点击底部进行举报或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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