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着火为何拒赔?
财产保险是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合理投保可以有效规避大规模的财产损失,是防灾防损的重要手段。2019年初,A单位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要求承保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A单位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电梯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80万元。
接到保险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对A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勘,结果显示,A单位所在的办公室楼属于独立办公楼,刚使用1年时间,设备均刚刚投入使用不久,比较先进。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经保险公司认真展开案件分析后认为,这一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从此次事故看,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经查实,这家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A公司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因此拒赔。
专业人士指出,财产保险虽可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投保人需要理性正确的认清保险责任,合理投保,及时报案,不得试图从中谋取不当得利,才能够使自己的财险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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