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回复:浅地坑电梯验收标准及监督检验
【内容】我是西安市一名普通的电梯从业者。今年5月公司接到一台电梯销售安装订单,甲方因业务需求,需加装一台乘客电梯。因甲方场地土建参数限制,地坑只能开挖700mm,故我公司向用户推荐了由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FJKW-X-8000-3型浅地坑乘客电梯(地坑深度可以缩小至700mm)。施工安装过程比较顺利,当我公司申请西安市特检院对此电梯进行监督检验的过程中,特检院方提出几点问题:2、西安市特检院提出自己的检验规则是根据TSG T7001-2009,并对GB7588-2003负责,而我们的浅地坑电梯是部分部件设计制造依据是采用的GB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故不能对此部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回复】目前,我局已批准北京、杭州等地“浅底坑”电梯试点工作。</p>【内容】关于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中浅底坑电梯的监督检验,底坑符合GB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但是底坑空间尺寸不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的要求,我单位是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对此浅底坑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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