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合创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3月18日,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葫芦岛市合创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所维保电梯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2024年6月14日,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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