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不二 发表于 2025-2-28 11:30

金智汇(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智汇(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经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2024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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