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不二 发表于 2025-2-28 11:30

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4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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