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新)应急罚〔2024〕工贸-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十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2023年3月5日21时30分许,望岳街道金峰小区南院7栋3单元电梯井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8万元。经调查确认,长沙市幸福华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0
处罚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