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市监处罚﹝2022﹞RHSS-2号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市监处罚﹝2022﹞RHSS-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090461XC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如光
违法行为类型: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违法事实:位于湖州市安吉路与青太路交叉口金茂悦小区共有在用乘客电梯26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日常维保单位。当事人湖州地区服务主管徐耀杰陈述,未及时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是由于其他工地电梯出现故障,临时需要维修,维保人员不够。因当事人与湖州金茂悦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免费保修保养服务合同(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为免费保养期),目前仍在免费保养期内,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9.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3-24
处罚机关: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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