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市监处罚﹝2022﹞90678号 湖州锦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906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州锦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D4C058W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迎春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3月30日与洪桥镇的长兴鑫行纺织厂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服务期限1年,从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维保费用每台¥4500),为上述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当事人安排维保人员周东水负责上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但在2022年5月5日的维保服务中,维保人员未按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实质性维护保养项目作业,仅用手机扫取“智慧电梯”二维码,在维护保养报告上虚假填写了维保记录。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安排维保人员周东水重新进行了维保,使用单位在现场陪同检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17
处罚机关: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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