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市监处罚﹝2022﹞90567号 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905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65452674L
法定代表人名称:董代军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与长兴县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为风铃绿洲小区风荷苑乘客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在2022年3月21日的维保服务中,维保人员王某未按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风铃绿洲小区风荷苑一台乘客电梯进行实质性维护保养项目作业,仅用手机扫取保存在手机中的“智慧电梯”二维码,在维护保养报告上虚假填写了维保记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07
处罚机关: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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