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大厨 发表于 2022-7-12 13:54

湖市监处罚﹝2022﹞RHSS-3号 德清昇南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湖市监处罚﹝2022﹞RHSS-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德清昇南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5EW0XU
法定代表人名称:唐晓倩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位于湖州市太湖路与泽水路交汇处的香悦华府小区共有在用乘客电梯14台,日常维保单位为德清昇南电梯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东升街108号。据当事人湖州区域维保负责人王嘉玮陈述,由于年前多名维保人员突然离职,导致现场人均工作量增加,不能及时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上述2台乘客电梯的维保数据是维保人员在后台刷出来的,并未到现场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因当事人与湖州香悦华府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免费电梯维保合同(服务期限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目前仍在免费保养期内,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16
处罚机关: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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