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测是否可以委托有条件的维保单位进行
4月10日 发的(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中 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
附件1 《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中 复合本要求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可以且仅可以从事本单位使用管理或者维护保养电梯的检测。
请问A维保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 是否可委托B具备检测条件的维保公司进行电梯检测。 B维保公司是否可在受到委托的情况下对非B公司管理维保的电梯进行检测?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已明确,符合要求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且仅可以从事本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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