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检合格标准判定存在争议
现行电梯检规中,电梯定检合格判定标准为: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项目全部合格,且需要整改的C类项目不超过5项,可以整改后判定为合格。在现实检验中,比如存在2个c类项目不符合检规,使用单位整改困难,或者不愿意整改,或者因为多方原因无法整改,那么检验员该如何判定,可以未经有效整改,使用单位说监护使用,可以出具合格报告吗?
如果可以监护使用判定为合格,那么那些c类项目可以不进行整改,而进行监护使用,即可判定为合格?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已明确相关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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