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梯上的文件
本帖最后由 小月亮 于 2022-5-26 21:49 编辑自《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香港法例第618章)生效後,所有於此條例管轄之升降機及自動梯,均需貼出最新的檢驗證明文件。
檢驗必需由該升降機保養商的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師執行,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所規管,亦需遵從《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 實務守則》(2012年)的指引進行。
這些證明書證明機電工程署已確認有關升降機/自動梯已通過安全測試,證明書為A5大小,一般包括以下項目(按圖放大):
1. 地點編號 - 機電工程署為該地點所編號碼
2. 升降機編號 - 該建築物內不同升降機編號
3. 地址 - 升降機所在地點
4. 屆滿日期 - 此日期前必需完成定期檢驗及申請新證明書
5. 發出日期
常見的證明書為「准用證」,另外如若升降機/自動梯經主要更改後,會發出「復用證」。
上述證書也要適當張貼在升降機箱內、自動梯出入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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