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大 发表于 2020-5-17 16:27

特种设备许可技术人员共享疑问

问:特种设备许可技术人员共享疑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2.2.4.2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分公司)规定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对此条款有以下疑问: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的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省的分公司工作,但社保依然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且该员工没有作为总公司申请制造许可的资源条件,请问该员工是否可以作为该分公司申请安装许可的资源条件?如果不能,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资源共享范畴?总局回复:可以单独作为总公司或分公司的资源条件,不得既作为总公司的资源条件又作为分公司的资源条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特种设备许可技术人员共享疑问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