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雨覆云 发表于 2020-5-17 15:26

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问题

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请问公共交通领域电扶梯维保是否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保?
答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总体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安装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问题

免责声明:电梯阁所发布的一切电梯相关软件、调试说明、图纸等资料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用户发表,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硬盘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资料,请支持正版,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我们处理。

Mail To:diantig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