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一、电梯行政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与相应的监察规章的要求。
1.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电梯产品为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的产品。
2.型式试验
(1)特种设备的新产品或部件必须在经过型式试验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2)电梯的安全部件缓冲器、门锁等必须经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给用户使用。
(3)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销售。
3.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省级监察机构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进行。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电梯必须经有法定检验资格的单位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梯的定期检验
在用电梯必须经认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实施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在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检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设备管理制度
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所使用的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只有在相应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电梯轿厢上方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还须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备有效的维保力量,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1.配备专职人员
(1)电梯使用单位为确保使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要明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制订相应的管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明确电梯是否需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如需配备的,必须按要求配备。
(3)必须落实维修保养工作,有条件时维修保养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地(市)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否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技术档案
为使电梯在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保养、检修有完善的技术资料可供参考,应建立详尽的电梯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井道及机房土建图;
(4)电气控制原理图、布线图、元件代号目录;
(5)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6)安装或大修自检报告书;
(7)安装或大修合同;
(8)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
(9)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书;
(10)电梯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故障检修记录;
(11)事故记录;
(12)电梯使用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
3.电梯操作制度
对各类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操作制度;制订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制度严格执行。
4.完善电梯定期维保制度
各类电梯因使用环境的差异,对维保工作的周期和内容有不同的要求。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日常检查与定期维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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