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如何进行电梯的例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
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法律篇)
前言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能听到电梯使用单位的负责人说:“我们的电梯签了维保合同,有什么事都是电梯公司给我们处理,这些工作我们不管。”真的是签了维保合同就不用管了吗?真的就没有使用单位的责任了吗?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法律法规中是怎么规定的吧。
(笔者注:一说到法律法规,很多人会看得“头晕眼花”,为方便大家理解,笔者将法律条文中的“特种设备”替换为“电梯”做例子,简化了法规的条目,介绍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篇幅限制,部分内容有删减,详细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准;《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
法律规定
主要负责人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释义】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使用特种设备的活动中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人代表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一般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释义】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各项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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